嵊泗县旅游局(嵊泗列岛风景名胜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嵊泗县旅游局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 (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 (三) 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嵊泗县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嵊泗县旅游局(嵊泗列岛风景名胜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嵊泗旅游网( www.sstour.net)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指定地点:县旅游局报刊栏)。 (一)县旅游局公开信息内容。县旅游局信息公开包括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规划计划、便民服务、工作动态、其他信息等。 (1)机构职能类 ①部门职责概述 ②领导班子介绍、分工 ③内设机构及职能 (2)法律法规类 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3)规划计划类 ①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4)行政执法类 (5)便民服务类 (6)工作动态类 (7)其他信息类 (二)县旅游局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为: http://www.sstour.net;公开时间为:至2008年5月4日起(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为:0580-5089437。邮箱: sstour@126.com;传真:0580-5089107。 (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我局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部门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旅游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4日起正式受理县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嵊泗县旅游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嵊泗县菜园镇云龙路6号嵊泗县旅游局,办公时间为: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80-5089437 传真号码:0580-5089107 通信地址:嵊泗县菜园镇云龙路6号,嵊泗县旅游局办公室,邮编202450 电子邮箱: sstour@126.com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嵊泗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县旅游局办公室申请领取。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申请将于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项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附件: 嵊泗县旅游局(嵊泗列岛风景名胜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信息提供方式(口头、书面、电子邮件、光盘等,如有其他方式情告知)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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